【中公参考答案】
“互联网”法院是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的一项巨大的创新,是一种全新的“互联网+司法”的模式,他不仅给司法领域带来了极大的便利,而且也促进了司法程序的高效率运转,更为互联网和经济社会的融合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由于之法院审理案件具有同时,同地,同步的原因,造成了很多时间成本以及人力资源方面的浪费;也由于在互联网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之下,纯粹的一个线下程序的模式已经不能够满足当下的需求,为了达到司法的高效、快捷,“互联网”法院应运而生。
首先它将司法工作人员从繁重的工作中解放了出来,审理案件的平均时间大大缩短,从以前的几个小时甚至几天缩短为现在的几十分钟,审理的程序也更加简洁高效。其次它也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当事人只需根据自身需求提出申请后,法官与原告、被告等诉讼参与人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各自选择的时间登录网上诉讼平台,以非同步方式完成诉讼的审理,这也就使案件的审理也更加方便快捷,是一种司法审判的创新。最后它也极大的满足了社会各界的需求,案件的审理更加客观公正,不受主观以及现场环境的影响,并且也给与了很多诉诸无门的人以更加快捷便利的司法帮助。
然而“互联网”法院的建立也对各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对于法官来说不仅要熟悉审判业务,还要了解最新最前沿的互联网技术发展以及要掌握互联网审判的最基本的操作流程。其次也要成立相关的法规条例,规范“互联网”法院的使用,使其朝着一个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最后,也要畅通反馈机制,使得“互联网”法院的审判能在公众的监督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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